1.办公室
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;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,协调机关政务工作;负责监狱、劳教工作的综合、协调和指导国家、自治区级现代化文明监狱、劳教所、劳动教养学校的评审;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通讯、信息技术网络建设;承办会议组织、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、督查、档案、机要、翻译、信息、信访、保密、保卫等工作。
主 任:马金柱 电话:0471-6944213
2.政治部(设人事警务处、组织宣传处)
(1)人事警务处:按权限管理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;指导全区司法行政人事管理、机构编制工作;负责机关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和所属单位的人事、机构编制工作;按规定协助盟市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及盟市属监狱、劳教所的领导干部;负责警务、警衔评授等工作。
处 长:田惜春 电话:0471-6915765
(2)组织宣传处: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队伍的组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;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;制定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;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;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;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群众团体党建工作。
处 长:余勇刚 电 话:0471-6944459
3.纪委(监察室)
协助厅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,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以及指示、决议的执行情况;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纪条规和廉洁奉公的教育;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职能部门的工作;查处厅管干部违纪违法行为;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;处理和接待有关的来信来访;承办厅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副书记(主任):呼群 电 话:0471-6610222
4.机关党委
负责厅机关及在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
专职副书记:白 颖 电 话:0471-6610090
5.法制宣传处
拟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区日常性的法律宣传和新颁布的法律、法规以及专项法制宣传工作;指导全区法制新闻、文艺工作。
处 长:张德成 电话:0471-6944225
6.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
负责制订全区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,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注销登记;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年检、律师注册和奖惩;负责制订全区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审批全区公证机构的设立、撤销;负责公证处的年检、公证员注册和奖惩;组织律师和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;指导自治区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的工作。
处 长:王向东 电话:0471-6944215
7.基层工作指导处
指导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;指导基层司法所、司法助理员、基层法律服务、人民调解、社会矛盾排查治理和“148”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管理工作;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。
处 长:徐宏光 电 话:0471-6937204
8.法规教育处
对司法行政工作及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进行调查研究,制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立法规划,参与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,承办厅发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;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建设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;主持有关行政处罚、行政许可的听证工作,承办厅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;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;管理、指导成人法学教育工作;办理司法行政涉台事务;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。
处 长:张秉谦 电 话:0471-6944123
9.司法考试处
研究拟定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政策、规定的办法和措施,并组织实施;组织全区司法考试的报名、考试实施等考务工作;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审核呈报和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颁发工作;管理自治区获得司法考试职业资格人员;指导规范全区有关司法考试的培训工作;指导全区司法考试的信息化建设工作;指导盟市司法考试工作。
处 长:苗 莉 电 话:0471-6612025
10.司法鉴定管理局
负责制定全区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在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》规定的登记管理范围内,负责全区司法鉴定机构、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、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;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全区司法鉴定机构;负责调查处理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行为。
局长: 电话:0471-
11.计财装备处
编制厅机关的经费预算决算、基建投资及装备计划;管理监督厅机关的预算内、预算外经费和国有资产;统一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、弹药、警械器具、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,管理监狱、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律师、公证、司法助理人员被装等;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。
处 长:孙德权 电 话:0471-6944246
12.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
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主任:杨志忠 电 话:0471-66102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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